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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5作者:爱游戏官方入口安卓版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兴友公司总资产9,294.74万元,净资产4,840.55万元;因兴友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成立,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收入和盈利数据。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肥料、化肥、复合肥、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水溶肥料、新型肥料、饲钙产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经营;氟盐产品、硫酸、磷酸、氟硅酸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液氨储存及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5月23日);磷石膏建筑材料、磷石膏制品、水泥缓凝剂、石膏砂浆、石膏砌块、石膏粉、磷石膏处理、研发技术、加工、生产、销售及贸易等。

  注: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注: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胶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主要财务数据:湖北瑞佳于2022年5月25日成立,目前刚启动项目建设,暂无资产、收入及盈利数据。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兴友公司提供不超过50,182.63万元借款用于“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向宜都兴发提供不超过43,900万元借款用于“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向湖北瑞佳提供不超过16,904.89万元借款用于“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光伏胶装置部分建设,向兴瑞公司提供不超过58,795.11万元借款用于“3万吨/年液体硅橡胶项目”及“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107硅橡胶装置部分建设。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额度可滚动使用,也能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湖北瑞佳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作为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湖北瑞佳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相对有效管理。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依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约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和湖北瑞佳提供借款,用于推进募投项目“新建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新建3万吨/年液体硅橡胶项目”及“新建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发集团”)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832.9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6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8日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7)。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及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三峡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宜都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友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宜昌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宜昌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上述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甲方二:兴瑞公司、宜都兴发、兴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三峡支行、农业银行宜都支行、中信银行宜昌分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城、吴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线.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英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1.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级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复配磷酸盐、酸式及碱式焦磷酸钠、单氟磷酸钠等,下同;2.特种化学品包括二甲基亚砜、次磷酸钠、磷系阻燃剂、纳米钙等,下同;3.肥料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氯化铵等,下同;4.有机硅系列新产品包括DMC、硅橡胶、硅油等;5.草甘膦系列产品有草甘膦原药、水剂及颗粒剂,下同;6.湿电子化学品包括电子级磷酸、硫酸和混配液等,下同。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企业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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